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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10-25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黑建安办函〔2020〕15号

各市(地)住建局:

按照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黑安办发〔2020〕25号)部署,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2022年,全省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100% “合格”及以上等级,其中2020年“优良”等级达标率6%。2021年“优良”等级达标率8%。2022年“优良”等级达标率10%。
     (二)2020年—2022年,全省已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达到100% “合格”及以上等级,其中2020年“优良”等级达标率6%。2021年“优良”等级达标率8%。2022年“优良”等级达标率10%。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措施(2020年5月1日-5月15日)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为检查标准,细化实施措施。
     (二)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培训(2020年5月16日-12月31日)
        1.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制定《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修订《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2.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持续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转型升级。
         3.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知识。
       (三)开展专项检查,注重过程评价(2020年5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1.参与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国家、省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检自查工作。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由总包和分包等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每月自评和总体自评的结果需在评价后5日内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承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自评材料当中。
        2.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结果进行核查,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在5日内对施工企业报送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并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黑建安﹝2015﹞10号)的要求,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规定,开展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交近三年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要依据。
        5.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黑建安﹝2015﹞10号)要求,开展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要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四)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激励机制(2020年5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1.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结果作为信用评价、保险费率浮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2.在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合格后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设项目,将推荐参加省(2A级)和国家(3A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获评的省(2A级)和国家(3A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项目方可参加我省“龙江杯”及国家“鲁班奖”评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 “四大”行动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要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依法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快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升级。
        (二)加强指导检查,严格开展考评。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推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建设任务。各地要发挥行业协会带头引领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优势,深入会员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按照“应创尽创”的原则开展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考评合格名单及档案,地市主管部门抽查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考评结果,公布名单将作为企业申报参加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重要参考依据。
        (三)认真做好总结,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方案、总结及表格。
        5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个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每年1月5日前,报送年度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联系人:谭荣虹
        电 话:0451-53610086
        省建设安全协会电话:55584825
        工作邮箱:hljjsaqxh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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