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的通知
黑建科〔2020〕17号
各市(地)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清洁能源供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编制了《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规划实施
我省地热资源丰富,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调整我省供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供暖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以“取热不取水”为总纲,明确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规划适宜性发展区域。《规划》的实施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协同机制,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科学推进本地地热能供暖发展。
二、加强组织宣贯培训
各地要广泛宣传地热能供暖的优势,总结推广地热能供暖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组织行政部门,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单位,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黑龙江省建设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平台”(网址:www.hljcte.com)参加线上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培训。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会等方式,促进技术应用。
三、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等四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5号)要求和《规划》提出的目标措施,制定本地区地热能供暖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重点示范区中,哈尔滨应至少启动2个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示范区中,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应至少启动1个示范项目建设;其他鼓励试点示范区,佳木斯、绥化、七台河等应结合实际确定示范项目。各地要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公用建筑、工业厂房、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建筑工程中,率先打造示范项目,带动本地地热能供暖良性发展。
附件:《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pdf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日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