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号
为贯彻中央“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工作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指引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我厅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研究机构编制了《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予以公告。请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在应急改造工程中参照《导则》执行,保障此类相关设施的快速设计、建造和安全运行。
本《导则》在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公开,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的技术解释。由于《导则》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如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王国峰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附件: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pdf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04月23日